發布時間: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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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漁業廳(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水生動物疫病風險預警和防控,提升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獸藥管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組織制定了《2024 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2024 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發布監控(測)結果,組織分析研判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和養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勢。
(二)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以下稱“水科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對各地監控工作給予技術指導。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水產品質檢機構(以下稱“質檢機構”)承擔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抽樣、檢測和結果報送等工作。
(三)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和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中水產養殖動物主要病原菌耐藥性監測、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規范用藥科普下鄉活動,對各地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給予技術指導。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等相關檢測機構承擔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抽樣、檢測和結果報送等工作。
(四)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協助開展抽樣有關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省級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監督抽查)計劃和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按時報送實施情況和監測結果;跟蹤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不合格樣品和疫病監測陽性樣品調查處理情況并及時報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農業農村( 漁業) 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細化職責分工,壓實各級責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各項工作任務,夯實水產品安全有效供給基礎。
(二)推進源頭治理。 各地要持續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物安全的源頭管控,結合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的實施,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升級基礎設施裝備,配套水產良種和防病技術,規范日常管理和獸藥使用,持續提升養殖主體的質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識。認真組織開展垂釣場所地西泮藥殘專項整治,對開展垂釣的養殖場所實施建檔立卡,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日常監督,加密速測;指導養殖場建立和完善用藥記錄,引導垂釣人員不使用非法添加地西泮的窩料餌料,不使用來歷不明的窩料餌料;對 2023 年檢出地西泮藥殘超標的養殖場每月開展地西泮藥殘抽檢。
(三)強化結果應用。各地要統籌協調好與質量安全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和執法協作,持續深化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規范執法程序,做好行刑銜接,共同提高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相關省份要加強對產地獸藥殘留不合格樣品的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持續打擊,有效震懾養殖違法用藥行為。